关于加强2016年冬期施工监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工程监理部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量:985      

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组):

      根据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 ℃即进入冬期施工,为了保证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和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顺利开展冬期施工,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现对冬期施工监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监理部(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及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相关规范、条例及强制性条文等,对本项目冬期计划施工的内容进行统计,并制定预控措施;要求监理组就上述内容的学习情况形成详实的学习记录,并在11月份监理月报中详细汇报本项目涉及的冬期施工内容和相应措施。

      二、各项目监理部(组)必须根据本项目冬期计划涉及的施工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提前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认真进行审核,冬期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冬期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进入冬期施工后,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审批同意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督促、检查各项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履行监理的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职责,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把好主体结构工程和内外装饰装修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督及质量检查关,确保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尤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按审批方案落实专项检查、验收工作,杜绝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检查工作,严禁使用自制电炉、电热褥,人离开房间必须切断用电器的电源,并注意防止因吸烟引发的火灾。

      请各项目监理部(组)务必按上述要求认真落实,此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将做为公司四季度工作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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