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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下午,造价咨询部及招标代理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84号)文件。
《通知》中明确了为满足《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增值税率10%的要求,依据文件规定,经测算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计价程序进行调整。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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