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部及代理部组织部门人员进行陕建发[2018]84号文学习情况的通报
信息发布:造价咨询部       发布日期:2018-05-14       浏览量:1564      

2018年4月27日下午,造价咨询部及招标代理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84号)文件。

《通知》中明确了为满足《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增值税率10%的要求,依据文件规定,经测算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计价程序进行调整。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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